什麼叫做為了防止貪瀆,所以可以授權立法委員任意取得個人資料且不用告知當事人。原來立法委員既管司法也管監察,包山包海,了不起的很呢。(我真是後知後覺,現在才知道)。國民黨提出這種爛提案(proposal),還大部分國民黨立委都很贊成是怎樣啊?我真的很受不了國民黨這種家父長心態,這跟為了「關心小孩」就「偷看小孩日記」甚至「做出後續行為」有什麼兩樣?不要跟我鬼扯什麼父母的關心無價,還有這種心態的人顯然從來不知道「人權」這個詞該怎麼寫。(聽說司法部長是人權律師出身,但她上任以來,我怎麼從來感覺不到她對人權兩字有概念呢?)
請不要因為這篇文章就把我歸入綠營,我的世界色彩繽紛的很,不是只有藍綠兩種顏色。
今天的每日一句:
DPP Spokesman Cheng Wen-tsang (鄭文燦) said the law was meant to protect personal information from being leaked and that giving privileged individuals the right to access such information would be against the spirit of the law.
- leak: 洩露
- privileged: 給予特權的
- access: 進入取得資訊
中譯:
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說這法律原意是要保護個人資訊避免外洩,而給予有特權的個人取得個人資訊的權利違反了這個法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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