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個人資料怎容他人隨意取得

看到這則新聞《老大哥法案惹火民進黨》('Big Brother' Bill stirs up DPP anger) 忍不住生氣,是怎樣,腦殘了嗎?國民黨竟然打算增修條款(amendment)授權「人民選出的代表」(elective representatives)可以任意取得個人資料,我們的立委是神嗎?很清高嗎?爆的醜聞還不夠多嗎?貪瀆情事還不夠少嗎?關說還不夠明目張膽嗎?(不知道「老大哥」典故的人自己去看《1984》)

什麼叫做為了防止貪瀆,所以可以授權立法委員任意取得個人資料且不用告知當事人。原來立法委員既管司法也管監察,包山包海,了不起的很呢。(我真是後知後覺,現在才知道)。國民黨提出這種爛提案(proposal),還大部分國民黨立委都很贊成是怎樣啊?我真的很受不了國民黨這種家父長心態,這跟為了「關心小孩」就「偷看小孩日記」甚至「做出後續行為」有什麼兩樣?不要跟我鬼扯什麼父母的關心無價,還有這種心態的人顯然從來不知道「人權」這個詞該怎麼寫。(聽說司法部長是人權律師出身,但她上任以來,我怎麼從來感覺不到她對人權兩字有概念呢?)

請不要因為這篇文章就把我歸入綠營,我的世界色彩繽紛的很,不是只有藍綠兩種顏色。

今天的每日一句:
DPP Spokesman Cheng Wen-tsang (鄭文燦) said the law was meant to protect personal information from being leaked and that giving privileged individuals the right to access such information would be against the spirit of the law.
來源:The Taipei Times

  • leak: 洩露
  • privileged: 給予特權的
  • access: 進入取得資訊

中譯:
民進黨發言人鄭文燦說這法律原意是要保護個人資訊避免外洩,而給予有特權的個人取得個人資訊的權利違反了這個法律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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