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8日 星期日

領消費券啦

今天是領消費券的日子。但是我一早就很忙,忙到晚上快八點才有空坐下來打開電腦,消費券就不用說了,當然沒空領。雖然我覺得這個政策遜到破表(債留子孫、發消費券衍生的大量支出)、發這個東西也可以好幾天失眠的官員蠢到爆炸,但消費券畢竟也是貨幣的一種,所以我還是會開開心心去領,也不會那麼無聊在鏡頭前把消費券撕掉。只是今天實在沒辦法(而且我也不想排好幾個小時的隊),就之後再補領吧。

今天的句子選自Taipei Times教外國人怎麼領消費券:
People who cannot claim their vouchers in person can fill out a power of attorney statement, attach it to the voucher notice and hand the documents, their national ID card or ARC to any Taiwanese who has a valid ID and household registration to claim the vouchers on their behalf.
來源:Taipei Times

  • claim:認領(依據應有的權利領取某物)
  • voucher:證件、收據、抽獎存根,消費券的英文為consumer voucher
  • in person: 親自
  • fill out: 填表格
  • attorney statement: attorney為法定代理人,statement為聲明,attorney statement為法定代理人授權書
  • attach: 附加(用迴紋針別上去或釘起來)
  • ARC: 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的首字母縮寫,alien雖有異形的意思,但在法律上指的是外國人,resident為居民,certificate則是證明,所以alien resident certificate為「外國人居留證」。
  • household registration:戶口名簿
  • on one's behalf:代表

中譯:無法親自領取消費券的(外國)人可以填寫法定代理人授權書,附上消費券領取通知並將前述文件、原國籍身份證或「外國人在台灣居留證」交給擁有有效身份證及戶口名簿的台灣人代表他們領取消費券。



1 則留言:

Unknown 提到...

債留子孫?

多了3600的債務又怎樣?
現在財產不就多了3600的消費券嗎?

怕有債務的,可以存下相對的現金,
也可以買日常耐用品,留給子孫。

台灣儲蓄不用,也是拿去買美國國債,借給美國人花。

辛辛苦苦工作,存錢,拿去借給美國人享受,
再讓美國人當大爺,
便宜買下我們辛苦工作的貨品。

這樣不是很蠢嗎?

台灣的儲蓄遠大於國家債務。
不會有問題的。

更重要的是,
錢花在自己身上,總比被貪腐集團A到海外,搬到私人金庫好吧。